东井嘉园公租房配租实施方案

来源:公租房科       发布时间:2021-12-31 11:09      浏览次数:1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1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并轨后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运行管理工作的意见》(建保[2014]9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湘建保[2021]18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配租房源

东井嘉园公租房共有496套、全部为电梯房,其中:二室一厅一厨一厕124套、单套建筑面积为56.51平方米和56.11平方米两种户型各62套;一室一厅一厨一厕186套、单套建筑面积为46.31平方米;一室一厨一厕186套、单套建筑面积为36.85平方米。

二、配租对象

主要安排G240西环线、岳阳楼历史文化街区、洞庭新城征拆范围、四化建家属区、东井岭保障房建设等项目公房征拆户;直管公房中的危旧楼家庭和历年来城市建设过程中的拆迁遗留户;住房保障轮候对象;经申报审核符合条件的涉军家庭;公共服务单位申报的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公安辅警;其他符合条件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

三、配租流程

(一)资格审定

1.资格审核。各项目部负责各自征拆项目范围内公租房申报的初审工作,公共服务单位负责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申报的初审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公安辅警公租房申报的初审工作;各申报单位将初审符合条件的现场张榜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按“一户一档”整理汇总后报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进行审核。

其他申请对象家庭由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负责组织进行资格审核。

2.资格公示。经审核合格的对象家庭名单在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官网(http//yyzfbz.yueyang.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3.确定对象。对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组织复核;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配租资格,将处理决定公告并通知申请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定为入围配租对象,参加配租分房。

(二)房源配租

1.配租方式。由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根据申报情况来划定房源、统筹安排。具体为:(1)拆迁户、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公安辅警的分配。由各项目部、公共服务单位、市公安局根据划定的房源制定分房规则,召开配租会议,对其负责申报的入围对象家庭组织分配并现场公示;          配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分配方案和分配结果报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备案。(2)其他入围对象家庭的分配。由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制定分房规则、组织摇号(抽签)分配。

2.结果公示。以上配租结果在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官网进行公示。

(三)入住管理

1.本次配租对象原则上不得以配租房源的地点、楼层、户型等原因要求调整房源或随意自换;双方自愿调换的,须征得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

2.配租对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视同放弃本次住房保障资格,且2年内不再予以住房保障。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将收回房屋另行安排其他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家庭。

(1)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选房的;

(2)参加选房但放弃所选定的住房的;

(3)已选房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4)签订租赁合同后6个月未入住的;

(5)其他放弃住房保障的情况。

3.东井嘉园公租房租金按市发改部门核定的价格标准收取。

4.东井嘉园小区实施社会化物业管理,执行统一的物业费标准。

四、纪律要求

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如有违反,将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举报电话:1、0730-8665150,住保中心五楼509室机关党委(纪委),2、0730-8665132,住保中心三楼302室信访科。地址:南湖大道315号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