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关于取消姚春航东井嘉园公租房配租资格的公告
东井嘉园公租房配租对象姚春航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住手续,且电话一直无法联系。根据《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湘建保[2021]188号)第28条、岳阳市住房保障中心《市本级东井岭公租房实物配租实施方案》(岳住保发[2021]2号)文件第六款第二条之规定,视同放弃配租,决定取消其东井嘉园公租房配租资格。现予公告,公告期2022年6月17日至2022年6月23日止。
2022年6月17日